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
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风景区管理,保护水利风景区资源,促进水利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利设施和水资源为主体,以独特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为特色的旅游景区。
第三条 水利风景区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保护优先原则。水利风景区的管理应以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,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。
(二)可持续发展原则。水利风景区的管理应注重经济、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,追求长期可持续发展。
(三)科学规划原则。水利风景区的管理应依据科学规划,合理布局水利设施和景观景点,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。
(四)依法管理原则。水利风景区的管理应依法进行,遵循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。
第二章 管理机构
第四条 水利风景区的管理机构由水利主管部门或指定管理机构负责。
第五条 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:
(一)制定水利风景区的管理规划和发展规划。
(二)组织实施水利设施的建设、维护和管理。
(三)制定和实施水利风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。
(四)统筹协调水利风景区的各项活动,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。
第三章 入园管理
第六条 游客进入水利风景区应遵守以下规定:
(一)购买入园门票,并按规定佩戴。
(二)不得摧毁、破坏水利设施和景观景点。

(三)不得随意丢弃垃圾,保持景区整洁。
(四)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。
第七条 管理机构应加强入园管理,确保游客的安全,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。
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治理
第八条 水利风景区的资源保护和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水资源保护。加强水源地保护,控制水污染,保护水生态环境。
(二)生态修复。实施水利设施生态修复,恢复和保护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。
(三)景观维护。维护水利风景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,保护景区的原始风貌。
第五章 安全管理
第九条 水利风景区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:
(一)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。
(二)加强巡视巡查,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。
(三)组织开展安全培训,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。
(四)制定应急预案,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工作。
第六章 法律责任
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破坏水利风景区资源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第十一条 对于拒不执行管理机构的管理指令,干扰管理工作的,管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制止,并可以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罚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对于未尽事宜,由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批实施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